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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夫妻一方超出日常生活需要,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。 这种赠与行为应认定无效。要注意,民事诉讼有个原则,就是谁诉讼,谁举证。 所以想拿回这笔属于自己的钱,你要设法收集到以下信息及证据。 1)第三者姓名,工作单位或目前居住地址等基本信息(用于填写诉讼)。2)男方赠与第三者钱财的相关证据。这是核心证据。 比如流水转账、微信红包等截图。 3)两人有不当关系的相关证据。 比如暧昧聊天记录,比如酒店开房消费记录等等。 这条举证不是必须,但如能提供,官司胜诉概率会更大。 任何关系选择都是权衡利弊这起民事纠纷案有登上热搜。 其中一个奇葩之处在于,第三者居然比已婚男人大17岁。很多网友不解,怎么会有男人喜欢比自己大这么多的女人?而且还心甘情愿给钱? 已婚男人包养比自己大17岁的小三。 这操作,确实让人迷糊。 不过,再不可思议的伴侣选择,背后都会遵循一个底层逻辑:权衡利弊。 绝大多数男人都更青睐年轻貌美的女性伴侣。 如果他实际选择相反,可能无非这几种。 第一,物质满足大于美色满足。 这一般常见于年轻小伙子不想奋斗找富婆。 第二,心理收益大于美色满足。 这方面比较极端的案例,就是作家杜拉斯跟她的小情人。 杜拉斯是法国知名作家,其作品《情人》放在世界文学史都能享受很高荣誉。 到61岁时,杜拉斯已经年老色衰。 可是仍有小伙来跟她告白,并且发展出一段“忘年恋”,共同生活16年。 小伙图她什么呢? 杜拉斯没有给钱。 她死后,作品著作权也没有继承给小男友。 我给出的解释是:才华,名望,以及女性作家那种难以名状的气场吸引力。 当然,这种“心理收益”不一定是才华。 举止优雅,文化教养,或某方面能力过人,都可能成为一个人征服另一个人的杀手锏。 第三,自身条件有限,没有更好选择。 择偶也好,寻找婚外伴侣也罢,这都有成本考量里面。 长得帅又有钱,选择范围自然很广。 要一个男人长得丑情商又低,且经济还一般呢? 那就只能往下兼容。 年龄大点,颜值差点,似乎也都可以忍受。 至于文初那个男人属于哪种,我不好判断。 我只能说,这世界没有无缘无故的恨,也没有无缘无故的爱。 一个人选择另一个人,总是有点具体原因。或金钱,或内在,又或迫于现实的局限,没得选择。 当第三者往往得不偿失当事第三者被白嫖六年。 有人说,活该,这就是当小三的下场。 的确,当小三让人不齿。 但相比道德说教,我更愿意站在对方角度分析利弊,再给建议。 如果一个女孩做第三者是为情,那么她多半是要失望的。 因为男人对待感情问题更现实。 谈情说爱的时候,只要你一句话,他可以不顾风雨无阻来送温暖。 真要他离婚,态度估计立马变了。 毕竟,离婚对于多数男人而言,成本都是高昂的。 财产分半,名誉受损,甚至以后再也不能心安理得当个“甩手掌柜”,而不得不开始为孩子操心。 可能你会说,难道他就不能为爱冒险么? 这让我想起知乎一个高赞回答。 “男人是否可以同时爱上两个人?” “真相是,男人可以同时爱上很多人。” 我也是男人。 当看见这句话,心里也不自觉冒出三个字:有道理。 还有一种情况,当第三者不是情,而是为钱。 我网上搜了一下相关婚外情民事纠纷。 发现男人赠与婚外情人的钱财,并没有想象的那么高。 比如,上海一男子跟15岁情人交往三年,转账10多万。 广西一男子跟第三者交往4年,共转账16万。 平均算下来,每月支出也就3000左右。 这样来看,从成本收益来讲,当第三者也不是很划算。 你得到那一点财富并不能改变自己什么。 你失去的,却是自己最好的青春,以及,尊严。 物欲横流的年代。 出轨是本能,忠诚是选择。 贪婪是本性,克制是修身。 希望每个男人、女人,都能守住那一条底线。为婚姻,为TA,为成为更有自制力的自己。